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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筋混泥土排水管管道沟槽要求重庆钢筋混泥土排水管管道沟槽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杂乱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计划。计划经审阅合格,由施工单位技能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方可安排施行。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杂乱,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计划应当由施工单位安排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陈述修改完善专项计划,并经施工单位技能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安排施行。 3)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无要求时,可按下式核算确定: B=D0+2(b1+b2+b3)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0—管外径(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4.3.2-1选取; b2—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本文由重庆钢筋混泥土排水管整理 |